計畫緣起

有鑑於鹿港頂番婆水五金產業聚落之永續發展,除涉及產業面的未登記工廠接受輔導意願、產業發展趨勢與需求、產業引進策略、總量檢討分派、公共設施用地需求等,亦同時涉及環境面之農地污染等開發限制議題,實需以整體思維研訂綱要性指導計畫,據以引導後續開發行為,並作為未登記工廠輔導之示範,輔導廠商兼具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於適宜土地設廠,提升發展動能,並避免國土失序發展,爰辦理「擬定彰化水五金田園生產聚落特定區計畫」,期透過制訂都市計畫,順利推動水五金產業聚落永續發展及農業生產環境之適當保護。
  另為推動彰化縣水五金田園生產聚落新訂都市計畫,經濟部工業局將以前瞻建設經費支應。因本特定區計畫係為解決聚落內既有廠家土地使用問題,應儘量維持產業使用現狀,減少廠房拆遷數量,後續開發實不宜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為突破開發限制,縮短辦理期程並加速推動,本案於107年10月30日經行政院院授內營都字第1070817194號函核屬為「國家重大建設」,並同意彰化縣政府逕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俟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依行政程序將審定之開發方式及無法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理由專案層報核示。
  為擴大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使用之效益,解決農業用地違規問題,提供產業用地以供現況未登記工廠,以及合法登記工廠因其區位不適宜續為工業使用而遷入。考量開發後產業用地之成本,應能符合工廠遷建需求,故適度降低共同負擔比例,以減輕地主與廠商之負擔。
  茲將本次辦理新訂都市計畫之目的說明如下:

  1. 延續水五金產業發展優勢,劃設產業用地延續既有產業動能,並供鄰近地區現況未登記工廠遷入,解決農業用地違規問題,擴大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使用之效益。
  2. 計畫性指導合宜的土地使用區位,透過環道建構都市空間結構,指認田園生活核心與產業專用區之區位。
  3. 適度優化與擴大既有居住環境,透過公共設施的補充,提供勞工安居樂業、落地生根的生活選擇。
  4. 建立主動建設的優先發展區,以及因應市場熟成度與地主整合度的開發許可制度。
  5. 建構完善隔離與污水系統的共融生產環境,設置污水處理、隔離綠帶等公共設施,降低對周邊農業及居住環境之汙染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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