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分區計畫

本特定區面積為784.66公頃,依都市發展時序、配合政府財政支出與開發風險負擔,將計畫範圍分為已發展區、優先發展區及次優先發展區,茲說明如下。

已發展區

已發展區包括現有聚落以及原丁種建築用地、特定地區,面積約120.81公頃。住宅區未來以改善舊聚落環境為主要發展方向,既有建築物及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擬定彰化縣水五金田園生產聚落特定區開發管理要點」申請開發,以提昇居住環境品質、提昇都市防災機能等。零星工業區則依丁種建築用地之屬性,續為工業使用。

優先發展區

優先發展區係指特定區聚落核心區,以及優先開發之產業專用區,面積合計為113.08公頃。

  1. 為提升聚落核心之生活品質與紓解交通壓力,吸引就業人口落地生根,優先開發環道與其內之住宅區,以提供完整的基盤設施,包括交通系統、供水、供電、下水道與都市防災等機能,奠定發展格局與架構。
  2. 為提供產業用地予周邊未登記工廠遷建使用,並深化水五金產業競爭力,在考量聯外交通可及性與現況建物分布之下,於洋子厝溪堤岸道路與鹿和路所圍塑之區域優先開發一處產業專用區(提供21.47公頃產業用地)。
次優先發展區

次優先發展區為田園生產專用區(供開發為居住服務區)與田園生產專用區(供開發為產業發展區),惟產業發展區於國土計畫產業用地總量指導下(187.59公頃),扣除前述優先發展區已經提供之產業用地(21.47公頃),得依開發管理要點申請開發,以申請總量面積166.12公頃為限(187.59公頃-21.47公頃)。

分期分區發展定位分析表

分區

面積
(公頃)

佔特定區
面積比例(%)

發展定位

已發展區

120.81

 15.40

    • 住宅區:聚落實質環境改善
    • 零星工業區:依丁種建築用地之屬性,續為工業使用;循《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優先
發展區

113.08

 14.41

    • 環道(8.08ha):提升交通可及性,並分流物流與人流,降低交通風險。
    • 住宅區(73.48ha):於環道內劃設,提供優質的勞工安居腹地。建構完整的基盤設施,奠定發展格局與架構。
    • 產業專用區(31.52ha):提供優勢產業發展腹地,以及周邊未登記工廠遷建使用。

次優先
發展區

550.77

 70.19

    • 短期仍維持農業使用。
    • 產業發展:田園生產專用區可於總量指導下優先依開發管理要點申請開發,產業用地總量面積上限166.12公頃。
    • 居住服務(27.04ha):於鄉村區周邊擴大劃設住宅區,提供優質的勞工安居腹地,改善聚落生活品質。

合計

784.66

100.00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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