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定區面積為784.66公頃,依都市發展時序、配合政府財政支出與開發風險負擔,將計畫範圍分為已發展區、優先發展區及次優先發展區,茲說明如下。
已發展區包括現有聚落以及原丁種建築用地、特定地區,面積約120.81公頃。住宅區未來以改善舊聚落環境為主要發展方向,既有建築物及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擬定彰化縣水五金田園生產聚落特定區開發管理要點」申請開發,以提昇居住環境品質、提昇都市防災機能等。零星工業區則依丁種建築用地之屬性,續為工業使用。
優先發展區係指特定區聚落核心區,以及優先開發之產業專用區,面積合計為113.08公頃。
次優先發展區為田園生產專用區(供開發為居住服務區)與田園生產專用區(供開發為產業發展區),惟產業發展區於國土計畫產業用地總量指導下(187.59公頃),扣除前述優先發展區已經提供之產業用地(21.47公頃),得依開發管理要點申請開發,以申請總量面積166.12公頃為限(187.59公頃-21.47公頃)。
分期分區發展定位分析表
分區 |
面積 |
佔特定區 |
發展定位 |
已發展區 |
120.81 |
15.40 |
|
優先 |
113.08 |
14.41 |
|
次優先 |
550.77 |
70.19 |
|
合計 |
784.6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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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分區發展計畫示意圖